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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
(景府办字[2007]1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环境监督管理,提高科学决策水平,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实现我市“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06]36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赣府发[2007]5号)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污染源数据是重要的基础环境数据。全市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市情调查,是全面掌握我市环境状况的重要手段。开展污染源普查是为了了解各类企事业单位与环境有关的基础信息,建立健全各类重点污染源档案和各级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为制定经济社会政策提供依据。
  搞好全市污染源普查,准确了解污染物的排放状况,有利于正确判断环境形势,科学制定环境保护政策和规划;有利于有效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实施节能减排目标;有利于提高环境监管和执法水平,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及环境安全;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有利于加快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步伐。
  二、普查的对象和内容
  普查对象:市辖区内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单位均属普查对象。
  普查内容:
  (一)全部工业污染源排放的污染物,包括污染源的基本情况、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污染治理设施及其运转情况等指标。
  (二)以规模化养殖场和农业面源为主的农业污染源排放的污染物,包括污染来源、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排放规律、污染治理设施及其运行情况等指标。
  (三)城镇生活污染源排放的以污水、垃圾和医疗废物等为主的污染物,包括污染物排放量、污染治理设施及其运行情况等指标。
  三、普查的时间安排
  普查标准时点为2007年12月31日。
  2007年,开展普查的前期准备工作,重点抓好普查方案,开展普查工作试点以及培训和宣传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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