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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公路规费征收稽查工作的通知

  公安(交警)、法院、工商、税务、交通(运管)及稽征等部门要立即联合开展外挂车专项整治行动,按照车辆车籍地,车主的户籍地和公路规费缴纳地“三地一致”原则,进行全面清理。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应积极主动做好相关服务工作,工商部门要加强对道路运输企业和个体业户的登记监管,取缔无证经营,对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规介绍、拉拢、吸纳车辆外挂的组织和个人要依法查处。
  (三)严厉打击各种拖欠、偷逃公路规费行为。各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在致力发展壮大货运产业的同时,要积极引导本辖区内货运企业和车主树立正确的缴费意识,支持和协助稽征部门严格按规定做好规费征收工作。各有车单位及车主不得拒绝履行缴费义务,不得妨碍和阻挠交通稽征部门依法进行的公路规费征收稽查工作。对拖欠、漏缴、逃缴的公路规费,稽征部门要依法追缴,对恶意拖欠、拒缴、抗缴且数额较大,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整顿公路规费征缴秩序。为进一步强化我市公路规费征收管理工作,切实理顺公路规费征缴秩序,加大整治公路规费人为流失力度,确保公路规费足额征缴,市政府成立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陈兴超为组长,副市长黄康明、方府春为副组长的市公路规费征收秩序整治领导小组。将组织交警、稽征、纠风办、运管等相关部门经常性的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各县(市、区)的公路规费征收情况进行抽查和督查。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开展经常性的联合执法,对公路规费征收进行路检路查,最大限度地防止规费流失。
  三、强化征收管理,改进服务方式,不断提高公路规费征收管理工作水平
  交通稽征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国税部门、交通运管部门要建立定期的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沟通协调。加快全市车辆和公路规费征收信息互通系统建设,实现车辆、车主信息的交换与共享,健全完善车辆缴费档案,及时提醒、督促车主按时缴费。各级稽征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公路规费征收政策,严格依法征费,确保应征不漏。依法加大法院追缴执行力度,尽量采用电子稽查等不停车稽查方式。要提高养路费征收管理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争取全社会的理解支持。养路费稽征机构应公开征收依据、征收标准和业务流程,公开咨询和投诉电话、通信地址及电子邮箱,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同时,积极采取多种便民利民措施,不断提高服务水平,为我市公路交通事业的快速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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