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重点地区
从现在起到年底,在全市范围内,统一部署、集中力量,开展扎实有力的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尤其是对问题比较突出、传销活动比较猖獗、社会反映比较强烈的昌江区、珠山区、浮梁县等地的传销活动进行全面整顿。其他地区也要保持高度警惕,基本杜绝经营化、规模化的传销活动。
三、工作措施
(一)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依照国务院《
禁止传销条例》和全国打击传销会议精神,加强对打击传销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发挥工商、公安的主力军作用,制订措施、精心部署、周密安排、上下联动,形成强大的整体执法合力。
(二)加大力度,统一集中开展专项执法活动。
按照全国电视电话会议的统一部署,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工商、公安为主要力量、各有关单位密切配合,在我市开展为期一个半月的集中统一行动。
专项行动时间:
2007年7月16日--2007年8月30日。
各阶段工作安排
1、调查摸底阶段(7月16日-25日)
各地组织工商、公安等部门深入实地,对传销窝点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掌握本辖区传销人员的分布情况和活动场所。
2、宣传教育阶段(7月25日-31日)
全市各新闻媒体要集中利用一段时间,对打击传销作全面、深入的宣传教育。各街道、乡(镇)居委会和村委会要上门串户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3、集中行动阶段(7月31日-8月10日)
为了保证这次集中统一行动的效果,全市开展一到两次集中统一行动,以市区、浮梁县为主要行动地区,工商、公安为主,各街道乡(镇)抽调治保力量,开展配合行动,对登记在册或群众举报的传销窝点进行突击检查。涉嫌传销的由工商机关立案查处,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对受骗参与传销的人员,由民政部门及时遣送。集中行动结束后,各地工商分局、公安派出所、居委会、村委会要联合对传销人员易聚集的地点进行拉网式检查,防止传销行为反弹,同时向居民、村民散发宣传资料,动员社会各界及时举报传销活动。
4、总结,建立长效机制阶段(8月10日-8月30日)
各地对为期一个半月打击传销专项行动进行总结,提出下步工作安排,并形成书面材料上报给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