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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关于景德镇市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关于景德镇市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景府办字[2007]1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工商局、市公安局《景德镇市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七年八月一日

景德镇市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市工商局、市公安局 二OO七年七月十五日)

  根据全国打击传销集中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的整体部署和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公安厅关于转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安部关于在全国开展打击传销集中行动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为期一个半月的打击传销专项行动,特制订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打击传销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全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继续坚持“打防结合、综合治理、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工作方针,严格执行《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进一步深入开展打击和取缔传销活动,坚决遏制传销蔓延势头,认真做好在景经营的直销企业的市场准入行为规范和监督管理工作。
  (二)工作目标
  按照国务院、省政府打击传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对传销活动坚持日常监管和集中打击,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坚持露头就打,使我市的传销活动得到基本控制,经常性、规模化的传销活动基本杜绝;使广大群众对传销危害性的认识逐步提高,自我防患、勇于举报的积极性进一步增强。各地要建立和完善打击传销的各项制度,形成打击和监管的长效机制。
  二、打击传销的重点内容和重要地区
  (一)打击传销的工作重点
  严厉打击、坚决取缔以“拉人头”、团队计酬、收取入门费等方式以及通过互联网、假借直销名义进行的传销活动;重点惩处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重点查处打着职业介绍、招聘兼职等幌子,诱骗学生参加传销的行为;重点打击为传销活动提供培训场所、住所、货源、保管、仓储、经营场所等便利条件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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