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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德镇市打击破坏盗窃电力设施和盗窃电能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整治目标
  总体目标是:将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纳入社会综合治理范围,对可能影响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和施工实施严格的监督管理,建立和完善各级经贸、公安等部门和电力企业紧密合作的长效机制,依法有效打击和防范盗窃、破坏电力设施和盗窃电能的违法犯罪活动。
  具体目标是:
  (一)破获一批破坏、盗窃电力设施和盗窃电能的案件,严厉打击一批严重破坏电力企业生产设施、盗窃正在使用的重要生产设备的违法犯罪分子。
  (二)严厉打击窃电行为,捣毁一批窃电窝点,拔掉窃电“钉子户”,整顿供用电秩序。
  (三)清理整顿供电企业周边的废品收购点,非法的一律取缔,违规收购电力企业专营器材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依法处理,彻底堵塞犯罪分子的销赃渠道。
  (四)加强供电企业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强化企业内部的安全保卫工作,建立专业部门与群众相结合的护线队伍及反窃电的长效管理机制,对电力设施保护区进行一次全面的排查、清理,安装相应的电力设施保护标识牌。
  (五)严格执行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的施工许可制度,对需要爆破、开挖、取土等各类建设项目进行监督管理。对违章施工、违法乱建等损害电力设施、危及电网安全运行的行为要及时予以制止。
  (六)进一步宣传《电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使广大人民群众保护电力设施的意识明显增强,同盗窃、破坏电力设施和盗窃电能的违法犯罪作斗争的自觉性、积极性明显提高。
  三、工作步骤
  为加强打击整治工作力度,做到组织领导、执法队伍、工作措施全面到位,成立由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谭学军任组长,市经贸委主任戴启文、市公安局副局长江达平、景德镇供电公司总经理余柳宾任副组长,相关各部门、单位领导为成员的打击破坏、盗窃电力设施和盗窃电能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戴启文兼任主任,程曙光、阮金选、李思纯任副主任。抽调60名人员(供电公司30人、公安20人、经贸委10人)组成专项行动队伍,配置专项行动所需交通工具和技术设备,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
  (一)宣传部署阶段(9月1日至9月15日)
  1、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研究部署工作计划。
  2、9月10日,在市休闲广场组织开展一次宣传和咨询活动,并发放有关宣传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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