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德镇市打击破坏盗窃电力设施和盗窃电能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景府办字[2007]14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6〕10号)和公安部等八部委关于开展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严厉打击破坏、盗窃电力设施和盗窃电能违法犯罪活动,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破坏、盗窃电力设施和盗窃电能专项行动。现将《景德镇市打击破坏盗窃电力设施和盗窃电能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OO七年八月三十一日
景德镇市打击破坏盗窃电力设施和盗窃电能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6〕10号)和公安部等八部委关于开展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和《
江西省反窃电办法》,为严厉打击破坏、盗窃电力设施和盗窃电能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电网安全可靠运行和正常供用电秩序,决定从2007年9月1日起至12月30日止,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打击破坏、盗窃电力设施和盗窃电能专项行动工作。现提出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以维护正常的供用电秩序,严厉打击破坏、盗窃电力设施和盗窃电能的违法犯罪活动为重点,坚持“依法治电”和“打防并举”的方针,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级经贸、公安、供电企业相互配合,发动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按照“组织到位,职责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合作到位”的工作原则,采取宣传发动、集中普查、重点突破、组织督查等工作方法,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开展纠正违章用电,打击破坏、盗窃电力设施和盗窃电能的违法犯罪活动,查处损坏、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各种行为,创造良好的供用电环境,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电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