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扎实做好依法界定执法职责的相关工作
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首先要进一步依法界定执法职责,认真做好梳理执法依据、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将执法职责落实到具体的责任科室和责任人,确保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稳步推进。
(一)梳理执法依据。
行政执法依据梳理工作实行分级分部门梳理的原则。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要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执行的行政执法依据进行梳理。市政府各部门和具有行政执法权的市直有关单位认真填写《景德镇市行政执法依据、执法职权梳理登记表》(见附件1),并于2006年1月30日前送市政府法制办。
1、 梳理行政执法依据的范围。这次梳理的行政机关的执法依据包括: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经依法审定并印发的部门“三定”规定。部门“三定”作为执法依据主要适用于以下几类情况:一是机构改革中的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相关规定,有关机构已经调整,而相关法律法规尚未及时修改的;二是法律法规授权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将相关执法职责确定给有关部门的;三是依法经有权机关批准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四是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相关规定,针对行政执法职能争议作出相应调整的。
2、梳理行政执法依据的要求。梳理执法依据时,要注意与《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规范相衔接;各县(市、区)政府审核界定所属部门的执法依据时,要注意与省、市政府有关部门的执法依据相衔接,避免遗漏;同一项执法权限有效力等级的依据时,要按照所执行依据的效力等级进行分类排序,列明目录;涉及几个部门共同实施的,要明确主管部门和配合部门。梳理完毕的执法依据,除下发相关执法部门外,要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二)分解执法职权。
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要根据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的配置,将其法定职权分解到具体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不得擅自增加或者扩大行政执法权限。
分解行政执法部门内部不同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的职权要科学合理,既要避免平行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的职权交叉、重复,又要有利于促进相互之间的协调配合。不同层级的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之间的职权要相互衔接,做到执法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对各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人员,要结合其任职岗位的具体职权进行上岗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方可按照有关规定发放行政执法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