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意见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意见
(景府办发[2006]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以下简称《意见》)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05]49号,以下简称《转发通知》)、《景德镇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景府发[2004]17号,以下简称《贯彻意见》)、《景德镇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五年规划(2005年-2009年)》(景府发[2005]3号,以下简称《五年规划》)、《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任务的通知》(景府办字[2005]59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确保在2006年4月底前完成全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相关工作,推动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现就进一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党的十五大、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对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提出了明确要求,《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行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1999]23号,以下简称《决定》)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以下简称《纲要》)就有关工作作出了具体规定。《意见》和《转发通知》是贯彻实施《决定》和《纲要》、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文件,也是各级行政机关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指导性文件。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市直有关单位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加强依法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在建设法治政府的新形势下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意义,要通过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改进行政管理方式,加强行政法制建设,把政府职能切实转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上来。形成有利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促进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机制,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转入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轨道。认真学习领会国办《意见》、省《转发通知》、市《贯彻意见》、《五年规划》和《通知》提出的新的任务和要求,在全面总结本地本部门经验,结合实际的基础上,进一步依法界定执法职责,建立健全评议考核机制,认真落实执法责任,切实做好我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