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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立足长远,探索并建立长效机制。做到集中整顿与日常管理相结合,与规范矿业权市场、调整产业结构、健全相关政策、强化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认真分析存在问题的深层次原因,认真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做到标本兼治。要深刻领会发展循环经济,建立节约型社会,构建和谐社会等新理念、新理论的科学内涵,自觉用科学发展观统揽矿产资源管理,从体制上、机制上研究和制定治本之策。

  (四)强化督查。

  1、建立违法案件举报制度。各县(市、区)要开通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接受社会监督。对举报案件要登记建档,及时移交有关部门核查处理。

  2、建立重大案件督办和责任追究制度。对于重大案件的查处,各级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要进行督办,明确责任和结案期限,落实到人。对有案不查或查处不力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责任。

  3、建立联络员制度。各县(市、区)要确定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联络员,形成省、市、县、乡联络员网,加强联络和沟通。

  4、建立信息交流制度。各县(市、区)要创办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简报,反映整顿和规范工作进展动态,及时报告重大信息、重大案件及查处情况。

  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编制工作方案,做好自查自纠,制定整改措施。各县(市、区)政府在各个阶段工作结束前的15日内要以书面形式向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小组作阶段工作汇报。市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部门不定期地对各地工作进行督查和抽查。

  附件:
景德镇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刘德意   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董小明  市政府副秘书长

      沈科富  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

  成 员:张 钧  市发改委副主任
      程曙光  市经贸委副主任
      李金有  市监察局副局长
      江达平  市公安局副局长
      陈庆宁  市财政局纪检组长
      章天福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吴耀华  市水务局副局长
            王学忠  市林业局副局长
      雷瑞华  市外经贸局纪委书记
      方励平  市环保局副局长
      吕新江  市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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