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德镇市新闻出版局(版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景府办发[2006]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景德镇市新闻出版局(版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O六年三月二十四日
景德镇市新闻出版局(版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赣办字[2004]66号和省编委赣编发[2004]72号文件精神,江西省新闻出版(版权局)景德镇分局更名为景德镇市新闻出版局(版权局),为市政府主管新闻出版业和著作权管理的直属事业单位,正县级。在著作权管理上,以市版权局名义对内单独行使职权。
一、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新闻出版、著作权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并检查监督有关新闻出版单位执行情况。
(二)制定全市新闻出版事业的发展规划、总体布局并负责组织实施,草拟全市新闻出版行政管理制度并报有关部门批准后负责检查监督执行。组织全市新闻出版行政管理人员的学习和培训。
(三)负责全市范围内的音像制品的制作、复制的管理和出版物(含音像制品)市场的“扫黄”“打非”工作的计划、指导、协调、实施,依法查处反动、黄色、封建迷信、渲染凶杀、暴力及其他非法出版物,查处违反出版、印刷、发行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保护出版、印刷、发行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四)负责全市范围内的印刷业(含出版印刷业、包装装潢印刷业和其他印刷业)、报刊出版单位、音像制品复制单位的管理。
(五)管理全市范围内图书、报纸、期刊和电子出版物(不含影视光盘)的发行(零售、展览、出租)活动。
(六)负责对全市范围内申请设立书报刊零售、出租单位,电子出版物的零售、出租单位,打字复印企业以及对一次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直接审批;负责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对全市范围内申请设立的印刷企业的审核、报批工作。
(七)负责全市范围内著作权管理工作,承担作品自愿登记的审查、转报工作,提供著作权法律咨询服务,调解著作权纠纷,依法查处著作权侵权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