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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应急管理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应急管理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
(景府办发[2007]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06]27号)、全省应急管理工作会议和《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景德镇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景府发[2006]8号)精神,建设高素质应急管理干部队伍,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能力,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我市应急管理培训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应急管理培训工作
  (一) 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要从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应急管理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高度重视应急管理培训工作。要从当前影响公共安全的不利因素增多、应急管理工作基础比较薄弱、干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能力有待提高的状况出发,把应急管理培训工作作为加强应急管理的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和紧迫的战略任务来抓,全面履行职能,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出成效。
  (二)加强应急管理培训,是建立加强应急管理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是建设高素质应急管理干部队伍的重要途径,对全面加强应急管理,提高应急处置和安全防范突发公共事件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明确工作目标,坚持应急管理培训指导原则
  (一)应急管理培训工作目标是将各级各类干部的应急管理培训纳入全市干部教育培训体系,对各级应急管理干部进行较为全面、系统的培训,形成以应急管理理论为基础、以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为核心、以提高应急处置和安全防范能力为重点的培训内容,建立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以实际需要为导向,分层次、分类别、多渠道、多形式、重实效、充满活力的培训工作格局;优化配置培训资源,健全培训管理制度,完善激励约束机制,落实各项保障措施,不断提高培训质量。
  (二)在应急管理培训工作中,坚持联系实际、学以致用,分级分类、保证质量,整合资源、创新方式,规范管理、有序进行的指导原则。紧密结合应急管理工作实际,充分利用现有培训资源,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分级分类实施培训,提高受训对象的素质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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