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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市级猪肉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市级猪肉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
(成办发〔2007〕97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成都市市级猪肉储备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七年十月三十一日

  成都市市级猪肉储备管理办法

  第一条 (目的依据)
  为加强市级猪肉储备管理,确保市级猪肉储备数量真实、质量合格和储存安全,做到储得进、管得好、调得动、用得上,有效发挥其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术语含义)
  本办法所称市级猪肉储备(以下简称市级储备肉),是指市人民政府用于应对重大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动物疫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引发市场异常波动和保障节假日市场供应,加强宏观调控而储备(含临时储备)的猪肉产品。
  第三条 (适用范围)
  从事市级储备肉(含市级临时储备肉)管理、监督、储存、加工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储备原则)
  市级储备肉实行常年储备、定期轮换制度。市级临时储备肉实行定时定点定量储备制度。
  第五条 (领导机构)
  市人民政府设立的市重要商品供应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管理和组织协调全市市级储备肉工作。
  第六条 (管理职能)
  市重要商品供应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以下简称市重供办),负责全市市级储备肉的日常管理工作;会同市财政局和市物价局等部门提出年度储备肉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牵头协调有关部门对市级储备肉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实施监督检查。
  市主要副食品价格调控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设在市物价局,以下简称市价调办)负责市级储备肉财政补贴的预算编制,按有关规定核算储备费用补贴。
  市财政局负责市级储备肉资金拨付,会同市物价局(市价调办)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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