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各县(市、区)政府要对各类紧急接警系统进行整合,建立统一面向公众的突发公共事件综合接报平台,24小时接受公众紧急事务报警,综合接报平台要在向当地政府报告有关情况的同时,及时向相关主管部门通报。要积极探索建立统一的非紧急事务接报系统。
(二) 各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网站要建立开放的信息报告平台,接受公众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经核实后视情报告。
(三)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注意从互联网上获取有关突发公共事件和社会热点的信息,对其中反映的重要情况及时核实,并视情报告。
(四)要充分发挥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及时收集和掌握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及相关社会动态并报告政府及有关部门。各类媒体要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及时、准确地报道突发公共事件信息。
(五)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抓紧建立县、乡(街道)、村(社区)应急管理机构,明确各级责任,设立信息报告员;要结合实际,在所属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设立信息报告员,并建立社会公众报告、举报奖励制度。
七、建立健全信息报告激励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要定期和不定期对各县(市、区)、各部门报告突发公共事件的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和通报。对及时、准确、全面上报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质量高的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迟报、漏报甚至谎报、瞒报以及报告质量差的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向市政府写出书面检查,提出整改措施;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加强领导,努力提高信息报告工作水平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加强对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领导,主要负责人要负总责、亲自抓;要结合本地实际,依据应急预案,抓紧完善自身的工作机制,健全信息网络,规范规定时间内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工作流程,落实工作制度,把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并注重加强对基层信息报告工作的督促指导。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加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队伍建设,选派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的干部从事这项工作,加大培训力度,不断提高信息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要不断总结经验教训,认真查找薄弱环节,研究提出改进工作措施,把我市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