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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改进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意见


  三、信息报告方式
  (一)各县(市、区)、各部门通过市政府局域网(yjk@jdz.jx.go v.cn)、电话(市应急管理办公室8381112,市政府值班室8382230)、传真(上班时间8382296,下班时间8382230)等应急信息平台向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信息可采用文字、图像(图片)、视频等多种形式。紧急情况下,可先通过电话口头报告,再书面报告,涉密信息按相关规定报送。
  (二)在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过程中,现场指挥机构负责人或授权专人要与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保持密切联络,并设专职信息员,负责信息的收集、汇总,及时、主动报告有关情况。处置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时还应与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省政府总值班室电话0791-6224110、传真0791-6271447)保持密切联系。
  (三)突发公共事件涉及港澳台侨、外籍人员,或影响到境外,需要向有关国家、地区、国际机构通报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四、信息报告责任主体
  (一)按照应急管理工作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向市政府报告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报告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对跨行政区域的突发公共事件,由上一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做好信息的汇总和上报工作。
  (二)各县(市、区)政府是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由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应急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收集汇总、上传下达、跟踪反馈等工作。

  五、信息报告时限要求
  (一)较大及较大以上级别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政府必须立即如实向市政府报告,最迟不得超过事件发生后2小时,同时,要将情况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可能受事件影响的地区,并要及时续报事态进展情况。
  (二)对个别因情况特殊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向市政府报告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各县(市、区)及有关部门要在接报后1小时内上报市政府,并说明具体原因。
  (三)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或遇特殊情况,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在向市政府报告的同时,要直接向省政府报告。

  六、积极拓宽信息报告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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