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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改进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意见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改进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意见
(景府办发[2007]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应急管理工作,多次强调要及时、准确、全面地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近年来,各县(市、区)、各部门执行信息报告制度情况总体良好,为妥善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政府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的加强,对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要求,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意见》(赣府厅发[2007]10号)和《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景德镇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景府发[2006]8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和改进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信息报告工作的重要性
  信息报告是应急管理运行机制的重要环节,是有效预防和正确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基础和依据,信息报告渠道畅通与否和传递效率高低,直接影响到各级政府对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应急处置、善后恢复等各项工作。及时、准确、全面的信息报告,有利于掌握突发公共事件的动态和发展趋势,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及其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县(市、区)、各部门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以对党、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信息及时如实上报,为积极有效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构建和谐平安瓷都创造条件。

  二、信息报告内容和要求
  (一)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和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
  (二)对本地发生的一般事件,但性质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时间、敏感地区,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
  (三)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的内容包括以下要素: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已造成的后果、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
  (四)各县(市、区)、各部门要采取措施,努力提高信息报告的质量,做到要素完整、重点突出,表述准确、条理清晰、文字精炼。要注意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续报,确保信息的连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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