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景府办发[2007]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实施。
二OO七年五月十八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实施方案
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是“民生工程”的重要内容,关系到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关系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关系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近几年来,我市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逐步扩大,社会保障水平得到提高,确保了全市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为我市改革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我市人口老龄化、就业形式多样化和农村城镇化的发展,我市基本养老保险工作面临着严峻的形势,突出表现:企业和职工参保意识不强,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窄,参保企业拖欠养老保险费现象严重,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矛盾日益突出。根据《
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赣府发[2006]8号)精神,为切实解决我市基本养老保险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努力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强化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确保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确保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为目标,强化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措施,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完善与我市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将基本养老保险覆盖到城镇各类企业和所有城镇劳动者。从2007年6月1日至2007年12月30日,全市要确保完成基本养老保险扩面任务1.8万人,重点对象为城镇个体私营、外商投资企业等非公有制经济的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未参保人员以及民办学校、幼儿园员工、农民工。各类工业园区内的企业2007年参保率不低于60%,2008年参保率达到100%。
二、工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