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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双拥办关于落实随军家属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双拥办关于落实随军家属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
(景府字[2006]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中央、省驻市有关单位:

  市双拥办《关于落实随军家属就业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批转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OO六年二月八日

关于落实随军家属就业工作的意见
(市双拥办 二OO六年元月四日)

  实现我市全国双拥模范城“四连冠”,随军家属安置就业是一项关键指标,2003年获“全国双拥模范城”时,我市随军家属安置91人,在全省排首位,对获得全国双拥模范城具有较大促进作用。今年6-7月份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景德镇军分区对全市随军家属情况进行了一次摸底,情况表明:驻市部队随军家属待安置人员共计104人;其中乐平35人(自行安置),浮梁3人(自行安置),珠山3人(自行安置),昌江5人(自行安置),市级安置人数58人。经市双拥办、军分区政治部、市人事局认真研究,报军分区党委确定,将对58位随军家属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安置:

  一、由市双拥办、市人事局、市劳动保障局一次性安置20名随军时间长、丈夫部队任职高的家属。其中,由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劳动保障局、市旅游局、市委党校、市供销社、市粮食局、市委保育院、市工商银行、昌飞公司各负责安置1人;市房管局、市卫生局、市建设局、市文化局、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安置2人(安置人员名单见附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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