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第三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活动的通知
(景府字[2006]3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哲学社会科学工作,检阅我市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使社会科学工作更加贴近市情,服务景德镇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大局,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开展全市第三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活动,评奖工作由市评奖委员会负责,市评奖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现就景德镇市第三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
凡我市作者在2004年1月1日--2005年12月31日期间发表或出版的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符合评奖活动办法规定要求的,均可申报参加评奖。
二、申报方法
由本人按照评奖范围和标准的规定,自行选定所申报的项目。县(市、区)作者向县(市、区)社联申报,市直单位的作者可向市属各学会申报,也可直接向市社联申报。凡申报评奖者均需填写统一印制的《景德镇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申报表》(一式二份)。同时报送成果原件和社会反响材料各7份。每项申报成果交纳申报费50元。申报截止日期200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