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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提高高额医疗保险收费标准的批复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提高高额医疗保险收费标准的批复
(景府字[2007]2号)
市劳动保障局:
你局报来《关于要求提高高额医疗保险征缴标准的请示》(景劳社字[2006]19号)收悉。经市政府研究,同意从2007年1月1日起将高额医疗保险费征收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80元整,对已改制缴纳高额医疗保险费的单位暂时不调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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