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继续贯彻落实“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建设,加大监测力度,提高网络覆盖率和运行质量,完善报告机制、预警机制、再评价机制。
16.继续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培训和宣传,加强对基层监测中心和各监测单位 ADR监测人员的培训,稳步提高药品不良反应病例报告的质量和数量,加强对重点品种的监测,提高新的、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病例报告数量,提高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可利用度。
17.加强对各级ADR监测单位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增强其如实、及时上报病例报告的自觉性。特别要注重引导和督促生产企业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跟踪药品上市后的疗效、安全性,增强源头的可控性。
18.进一步发挥药品不良反应监测预警作用,配合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四、进一步做好特殊药品监督管理工作
19.进一步宣传、贯彻《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和国家局有关规范性文件,做好特药管理人员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
20.继续做好禁毒严管战役的牵头工作。在省局和市禁毒委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分解工作任务,切实履行职责,打好禁毒人民战争禁毒严管战役。
21.完善特药监管责任制,与重点监管单位签订特殊药品管理责任书,进一步明确监管部门和特殊药品相关企业的任务与职责。
22.加强日常监管,对本行政区域内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区域性批发企业和重点监管的特殊药品生产企业至少每月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对其他特殊药品生产企业、第二类精神药品批发、零售企业以及使用特殊药品的生产企业每季度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做好重点品种的监管工作。
23.按照省局的工作部署,配合开展对医疗用毒性药品、兴奋剂类药品经营的定点工作;
24.制定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滥用和安全管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
25.按照国家局部署,配合省局开展特药监控信息网络建设工作,实现对特药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动态监管,对异常流向进行网上预警。
26.加强药物滥用监测网络建设,逐步建立健全较完善的各级药物滥用监测机构,拓宽药物滥用监测的覆盖面和监测范围,深入开展药物滥用监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