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加强对重点企业、重点品种、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对在跟踪检查中存在违规行为的企业,按《
药品管理法》第
七十九条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上报省局。
4.配合国家局和省局开展血液制品生产专项整顿工作,对血浆来源、组分管理等方面加大监管力度。
5.深入贯彻医疗机构制剂监督管理办法,依法加强医疗机构制剂日常监督管理。
6.扩大药品GMP认证成果,督促企业GMP证书到期复认证工作;加快推进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实施GMP认证,在国家局规定年底期限前完成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实施GMP认证工作。
7.强化动态监管,建立药品生产信用体系,开展远程监控网络建设试点工作并逐步推广,增强企业的守法自律意识。
8.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9.指导各县局切实有效地履行对辖区内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职责,并对其开展工作的情况进行督查,对监管成效进行考核。
10.加大培训力度,加强对企业负责人法律法规的培训,强化质量检验人员和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并在对质量保证人员和生产管理人员理论培训考核的基础上,重点考核其履行实际工作的能力。通过采取对质量保证、控制和生产各级管理人员培训考核的措施,进一步提升我市药品生产企业实施GMP的水平。
11.继续倡导企业诚信自律,强化、规范药品生产企业的自检,将每季度的自检工作落实到实处。在企业上报季度自查情况和企业负责人签署的“药品生产企业自查承诺书”的基础上,重点检查企业进行自查自纠的水平和实效,强调作为药品质量保证的责任人,必须意识到自检是企业发现问题和消除隐患的最佳渠道。
二、强化药品研究监督管理,规范药品研究过程,提高药品研究质量,监督GLP、GCP的实施
12.贯彻落实即将颁布实施的药品研究监督管理办法,按照省局的工作部署,全面开展药物研究监管工作。
13.加强日常监管,加大事中监督力度,按照省局工作部署,对辖区内药物临床试验机构承担的药物临床试验项目按照20%的比例进行现场检查。
14.按照国家局部署,配合省局开展合肥市临床前研究机构登记备案工作。
三、继续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