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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农机局关于印发《山西省拖拉机驾驶培训规范管理细则》的通知

山西省农机局关于印发《山西省拖拉机驾驶培训规范管理细则》的通知
(晋农机监字〔2007〕26号)


各市、县农机局:

  为了进一步做好农机培训工作,加强全省农机化培训学校的规范管理,根据农业部41号令《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拖拉机驾驶培训工作实际,省局制定了《山西省拖拉机驾驶培训规范管理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山西省拖拉机驾驶培训规范管理细则》

  二○○七年十月三十日

  附件:
  山西省拖拉机驾驶培训规范管理细则

  为了规范拖拉机驾驶培训行业管理,确保培训质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农业部41号令《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及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
  一、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的管理
  (一)省农机管理局负责全省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工作,省辖市、县(市、区)农机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工作。
  (二)拖拉机驾驶培训实行社会化,农机管理部门及其安全监理机构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培训班。
  (三)省农机管理局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公平竞争、保证质量的原则,对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实行资格管理。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拖拉机驾驶培训业务,应当取得省农机管理局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拖拉机驾驶培训许可证》(见附件1)。
  (四)拖拉机驾驶人需提供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培训记录,方可参加拖拉机驾驶证考试。
  二、拖拉机驾驶培训资格的申请及评审
  申请从事拖拉机驾驶培训业务,应具备与其培训活动相适应的场地、设备、人员、规章制度等条件,填写《山西省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班)申请表》(见附件2)并提供相关材料,经评审合格,并取得省农机管理局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拖拉机驾驶培训许可证》,方可正常运行,开展工作。
  (一)基本条件
  1、教学场所
  (1)理论课教室与实习教室必须分别设置。理论课教室应配有黑板、课桌椅,教室人均使用面积不少于1.2平方米,单个教室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教室总面积不少于120平方米,且采光、通风、照明和消防等条件符合有关标准;
  (2)有固定的教练场地,面积不少于1500平方米,教练场地内应设有学员休息设施;
  (3)租用教练场地必须签订1年以上合法有效的租用合同;
  (4)能满足教学需要的办公用房及学员食宿条件。
  2、教学设备
  (1)有5台以上与培训范围相符合且检验合格的教练车辆,其中每个培训种类教练车辆不少于1台;
  (2)有与教练车辆相配套的农机具,配套比例不低于1:2;
  (3)有与培训范围相符合的解剖车或模型及主要实物、零部件与教学挂图、示教板等。
  (4)有必要的电教设备、音像和图书资料。
  3、教学人员
  教学负责人,理论教员、教练员均应通过省局考核,并取得省农机局核发的《山西省拖拉机培训教员准教证》(见附件3)。教学人员不得少于5人。聘用人员应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核发聘书。
  (一)教学负责人
  (1)教学负责人应具有农机类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机械工程系列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并从事拖拉机驾驶培训工作3年以上;
  (2)具有一定的组织教学与协调、领导的才能。
  (二)理论教员
  (1)遵纪守法,热爱拖拉机驾驶培训工作,思想作风好,具有高尚的道德品质和崇高的精神境界。
  (2)具有高、中等院校农机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的学历或同等专业知识,有较高的业务素质。
  (3)有一定的教学组织能力和讲课表达能力,懂得成人教育规律和教学艺术,并能顺应农机培训形势的变化,及时创新培训方法,掌握新的培训技能及相关知识。并能根据自己承担的教学内容及新形势下的培训特点,及时写出新的培训计划与教案。
  (4)能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5)从事农机培训工作一年以上。
  (三)教练员
  (1)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有实践经验和工作责任心,同时要有一定的教学能力。
  (3)具有高中毕业或相关于高中毕业文化程度。
  (4)男性教练员年龄不超过60岁,女性教练员不超过55岁。
  (5)具有相关的驾驶证件及相应机型五年以上的安全驾龄,并熟悉交通法规,驾驶操作技术熟练,动作准确,符合操作规程。
  4、组织管理制度
  (1)有明确的岗位职责:即校长、教学负责人、理论教员、教练员、财务会计等岗位职责;
  (2)有完善的教学管理制度。包括学员学籍档案管理制度、教员管理制度、教学设备及车辆管理制度;
  (3)财务独立。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有专职财务人员;
  (4)有科学的安全管理制度。
  (二)申请及评审程序
  1、申请人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农机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山西省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班)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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