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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内河干线航道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内河干线航道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苏交法[2007]58号 2007年8月18日)


各市交通局:
  为加强本省内河干线航道建设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控制工程造价,规范管理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我厅制定了《江苏省内河干线航道建设管理办法》。现予以发布,并自下发之日起在我省内河干线航道建设工程中执行。

  江苏省内河干线航道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省内河干线航道建设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控制工程造价,规范管理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和省批准立项的本省内河干线航道(以下简称内河干线航道)的新建和改扩建工程。
  第三条 内河干线航道建设应当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并按照本省航道基本建设项目各项管理办法具体实施。
  第四条 江苏省交通厅(以下简称省厅)为内河干线航道建设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履行行业管理职责;江苏省交通厅航道局(以下简称省厅航道局)具体负责内河干线航道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和由省建设的重大航道建设项目的实施;设区的市交通局(以下简称市局)负责除省建设的重大航道建设项目以外的内河干线航道建设项目的具体实施。
  第五条 内河干线航道建设项目的实施应当充分发挥各方的积极性,依靠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做好工程的管理、协调工作。
  第六条 内河干线航道建设,应当加强廉政建设,实行纪检监察派驻制度,加强对招标投标、征地拆迁、设备材料采供与验收、施工质量与安全、设计变更、资金管理等重要环节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 前期工作及管理

  第七条 内河干线航道建设由省负责建安费的项目,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报告由省厅组织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由省厅航道局组织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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