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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保厅等部门关于加强全省各级各类开发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意见的通知

  (二)加快推进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污水管网建设。2006年以后经国家核准设立的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其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必须于2008年年底前建成投运;其余的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其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必须于2008年6月底前建成投运。要确保污水管网与污水处理厂建设同步,确保污水处理工艺与开发区废水性质相适应,确保接管废水与接管标准相符。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成投运前,区内污水排放企业原则上不得投入试生产。上述期限内,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未建成投运的开发区,将实施区域限批,暂停区内一切建设项目审批。
  (三)加快推进开发区集中供热中心及其配套供热管网建设。对已建有集中供热中心的开发区,须加快配套供热管网建设,确保于2007年年底前完成,并实现对区内企业集中供热;对于暂时不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开发区,须严格控制能源结构,入区企业必须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低硫燃料油(含硫量应低于0.3%)等清洁能源实施临时供热,不得自建燃煤锅炉;各项手续完备的集中供热中心必须在一年半内建成投运,并同步建成供热管网。集中供热设施建成投运后,区内已有的各类供蒸汽锅炉必须立即五条件拆除。
  (四)加快开发区固体废物暂存、收集和处置体系建设。各开发区须于2007年年底前完成区内主要产业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规划编制工作,对区内产生的主要固体废物统一规定合理去向,并建立完善的固体废物管理制度;开发区内所有建设项目均须制定并落实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计划,并建设符合国家标准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
  (五)完善开发区绿地建设。造林绿化是降解污染、改善环境、修复生态的重要举措。各级各类开发区要根据产业特点和所处地理环境,因地制宜编制绿地建设规划,并纳入城市绿地系统规划。规划要明确开发区绿地的布局、结构、用地指标及建设目标,重点强调生态绿地和防护绿地的建设,对入区企业及单位须根据其不同性质、特点制定绿地建设规划,确定建设标准。要根据生态优先、适地适树、生物多样、乔木为主、因害设防、按需配置的原则,选择绿化造林树种的良种大苗,按照绿化覆盖率不低于30%的标准,同步做好开发区绿化工作。对于污染较为严重的工矿企业,须规划相应规模的防护林带,利用积极的办法吸收、消解、阻隔污染,改善周边环境。防护林带建设,要做到与企业建设同步规划、同步验收。开发区园林绿化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技术指导,建立考核与监督机制,确保开发区绿化按规划要求实施。
  三、加大扶持和监督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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