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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卫生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农民健康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3.健全卫生监督网络。根据“划片设置,垂直管理”的原则,到2007年底,完成城乡卫生监督派出机构设置任务,确保工作人员、用房、经费、装备的落实。

  (二)建立健全农村医疗保障体系

  1.巩固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立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立动态增长的筹资机制,加大各级政府投入,逐步增加个人出资额度,提高筹资和补偿水平。完善补偿方案,全面推行“住院补偿为主、兼顾门诊补偿”的模式,建立基层医疗机构门诊补偿制度,扩大受益面。

  2.进一步落实医疗救助制度。按照《宁波市医疗救助办法》等文件精神,落实低保、五保等困难家庭、人员资助参合和医疗救助工作,并与慈善救助、惠民医疗等制度相互衔接,构建多层次的农村医疗救助体系。

  (三)大力推进农村社区卫生服务

  1.推行责任医生制度。按照每1000-1500名服务人口要求,划片分区,公开竞聘,建立全科医生、社区护士和公共卫生人员等组成社区责任医生团队,采取主动服务、上门服务的方式,加强重点人群、重点疾病管理,并运用中医药适宜技术,为居民就近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2.实施公共卫生项目管理。以乡镇卫生院为主体,通过转变服务模式,完善服务功能,落实联村责任医生制度,使农村居民享有三大类12项公共卫生服务。按照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卫发〔2007〕63号)要求,实行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

  3.做好农民健康体检工作。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提供2-3年一次免费健康体检,乡镇(街道)负责做好体检的组织领导和宣传发动工作,当地卫生院为主承担体检工作,建立家庭健康档案,由社区责任医生保管、利用,并与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有机结合,提供综合、连续、动态的健康服务。

  4.做好外来人员公共卫生服务。落实外来人员居住地管理措施,重点做好外来儿童规划免疫,提高建卡率和一类疫苗接种率,消除免疫空白儿童;完善外来孕产妇居住地管理制度,执行贫困孕产妇定点限价分娩优惠政策;落实外来人员血吸虫病、肺结核病减免费查治和艾滋病免费自愿咨询检测等重点传染病防治措施。对从事职业危害作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开展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的健康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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