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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卫生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农民健康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波市卫生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农民健康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甬卫发〔2007〕142号)


各县(市)、区卫生局(文卫局、社管局)、发改局、财政局:

  为全面加强我市农村卫生工作,根据省卫生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民健康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卫发〔2006〕366号),制定《宁波市农民健康工程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宁波市卫生局
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宁波市财政局
二○○七年十月九日

  宁波市农民健康工程实施方案

  为全面加强我市农村卫生工作,提高农民健康保障水平,根据《浙江省农民健康工程实施方案》(浙卫发〔2006〕366号)和《宁波市卫生事业第十一个五年发展规划》(甬发改社会〔2006〕54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围绕让农民“看得起病,有地方看病,加强预防少生病”的工作目标,加快农村卫生管理体制改革,加大农村卫生投入,改善农村卫生状况,努力提高农民健康水平。

  二、总体目标

  争取到2010年,在全市基本建成网络健全、功能完善、管理规范、保障有力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以县为单位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达标率达90%以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稳定在90%以上,参合农民健康体检建档率达80%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全力构建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体系

  1.健全管理体制。县级政府成立公共卫生工作委员会,承担公共卫生管理全面责任;乡镇(街道)成立公共卫生工作管理组织,设立公共卫生管理员,村设立联络员,共同做好辖区内公共卫生管理工作。

  2.健全服务网络。按照行政区划、服务人口和服务半径,制订农村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合理构建服务网络。强化县级医疗卫生机构的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业务指导功能,增强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村卫生室要切实履行公共卫生服务网底职能。加快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向社区卫生服务模式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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