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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等部门关于全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等部门关于全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苏政办发[2007]114号 2007年9月10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监察厅、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审计厅《全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全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
(省监察厅、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审计厅 二00七年九月)

  经国务院同意,监察部、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建设部、审计署下发了《关于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监发[2007]6号),决定集中半年时间,在全国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清理)。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专项清理的总体要求
  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执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政策,进一步巩固土地市场治理整顿成果,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重要举措。通过专项清理,全面了解和掌握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以及土地出让金征收、管理和使用情况;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严格依法规范土地审批和出让行为,加强土地出让收入征收管理;查处并纠正土地审批、土地出让以及出让金收支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土地出让中的腐败问题。
  二、专项清理的范围和主要内容
  根据国家四部一署通知要求,各市要对本辖区内2005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供应的所有建设用地逐宗进行清理。清理的主要内容是:
  (一)宗地供应前规划情况。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是否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出具规划设计条件和附图;规划设计条件是否明确出让宗地的面积、土地使用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停车泊位、主要出入口、绿地比例、必须配置的公共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建筑界线、开发期限等要求;附图是否标明宗地区位与现状、地块坐标及标高、道路红线坐标及标高、出入口位置、建筑界线以及周围地区的环境与基础设施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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