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通过配备相关设施装备、引进技术人才等方式,进一步加强各部门现有检验检测中心、研究中心、实验室等技术机构建设,强化技术储备,提高监测、检测、检验等方面的技术水平和能力。(省科技厅会同省有关部门落实)
(3)开展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机理、演化规律、致灾机理和破坏机理等科学研究,为灾害防御和控制提供理论基础。加强灾害监测、预警、预防等技术研究,启动有关灾害控制工程,提高早期发现、防范能力。开展应急救援、检测检验等关键技术攻关,开发应急救援装备和防护系列产品,保障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开展。(省科技厅会同省有关部门落实)
(4)扩大国内外科技合作,广泛利用国内外科技资源,引进先进适用的技术与成果。鼓励相关企业采用自建、共建或合作等方式建设研发机构,开发生产用于突发公共事件监测、预警、处置的新技术新装备。扶持一批在公共安全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的重点企业,实现成套核心技术与重大装备的突破,增强安全技术保障能力。建立市场化的公共安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技术转移机制,加快先进适用技术成果在应急管理工作中的推广应用。(省科技厅、发展改革委、经贸委)
(5)加大应急管理标准化工作力度,组织力量研究制订各类应急人员资质管理与培训考核等标准规范,完善应急能力评估、应急救援绩效评估体系,对各地各部门的应急能力定期进行评估,并把应急管理工作指标纳入各级政府和部门工作绩效的考核体系。(省应急办、人事厅)
11.宣传教育体系建设。
(1)积极构建各级各类宣传教育平台,形成政府、社区、农村、企业、学校有机结合的安全宣传教育体系。各级政府根据地区特点,编发形式多样的公共安全知识读物或制品,建设应急管理宣传教育网站,开展公共安全主题宣传日(周、月)活动。加强学生应急安全知识教育,把公共安全知识纳入大、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学内容,并充分利用少年宫、科技馆、文化馆等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发挥各部门现有的教育培训机构作用,为从业人员提供安全培训。社区、农村等基层组织充分利用宣传栏、讲座、科普展览等形式,开展面向公众的宣传教育活动。企业结合自身特点,对职工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各级各类媒体加强对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在有关栏目、节目中刊播应急知识。(各级政府)
(2)建立各级应急管理机构、政府相关部门与媒体的联系机制,及时向公众发布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完善政府信息发布制度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建立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快速反应机制、公众心理干预机制、舆情收集和分析反馈机制,注意发挥主流媒体的作用,正确引导舆情,动员全社会共同应对危机。(各级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会同宣传部门落实)
三、重点工程和示范项目任务分解
1.应急综合平台及指挥系统。利用现有办公设施和政府系统办公业务资源网络,建设平台基础支撑系统和综合应用系统,建立省应急处置固定、机动、现场指挥系统,实现值守应急、信息汇总、事态跟踪、指挥协调、专家研判和视频会商等功能。(省应急办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