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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一五”期间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主要目标和建设任务分解落实方案的通知

  (11)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专家信息收集、分类、建档制度,形成各类应急专家资源信息网络,针对不同类型的突发公共事件设立专家组,建立相应数据库,基本形成覆盖各门类、各专业的专家队伍体系。建立专家队伍管理制度,形成调用专家参与应急工作的机制,并有计划地组织专家对信息进行会商、研判。(省应急办会同省有关部门落实)
  (12)依托社区、乡村、学校、企业等基层单位及共青团、红十字会等组织,组建形式多样的应急志愿者队伍,重点加强青年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到2010年实现每万人中有100名应急志愿者。逐步建立应急志愿服务的长效机制。(省应急办、省文明办、团省委、省红十字会)
  (13)依托相关机构开展应急管理人员培训,2008年底以前全省所有应急管理人员轮训一遍。利用3年左右时间,在现有公共安全、专业应急救援培训与演练设施的基础上,省和各市分别完善3-5个专业培训演练基地,对专业处置人员每年至少集中轮训两周。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定期开展专兼职人员培训演练工作。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志愿者队伍教育培训演练。(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
  6.物资装备保障能力建设。
  (1)建立省市县和基层单位应急物资分级储备制度,形成全省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各级经济动员机构履行应急物资保障机构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物资储备目录和标准,确定应急物资生产企业目录,综合汇总各类应急物资信息,实现全省应急物资储备与生产的数字化管理。实行实物储备、市场储备、生产和技术能力储备有机结合,鼓励企业利用现有资源代储应急物资。建立健全应急物资综合调度系统,完善应急物资紧急生产、政府采购、征收征用、市场调控与调用机制。完善应急物资投放网络,建立区域间应急物资余缺调剂和联运工作机制。建立应急物资储备更新、轮换及损耗的补偿政策和救灾物资社会捐赠机制,提高社会应急救援物资紧急动员能力。(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会同省有关部门落实)
  (2)推进省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实现救灾物资12小时内运抵灾区。(省民政厅)
  (3)按照水利部《防汛物资储备定额编制规程》,逐步完善防汛物资储备。(省水利厅)
  (4)加强森林灭火物资储备,建立完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省林业局)
  (5)健全医药物资储备体系,根据储备目录落实储备品种和数量并及时补充更新,做好防毒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省卫生厅、经贸委)
  (6)加强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物资储备库建设,分级储备应急物资。(省农林厅)
  (7)依托沿海和内河重点水域所在城市的应急物资储备库和水上救助基地,增加水上搜救和污染处置应急物资储备。(江苏海事局、省交通厅)
  (8)强化公安应急物资储备,重点加强反恐处突、抢险救援物资储备,依托区域性灭火救援应急中心,加强消防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省公安厅)
  (9)加强储备粮法制化管理,保持全省地方粮食储备总规模不变,进一步调整完善库点布局,适当建立部分食用油储备。(省粮食局)
  (10)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工业品、电力和成品油等物资的应急组织协调机制。(省经贸委、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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