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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一五”期间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主要目标和建设任务分解落实方案的通知

  (8)加强安全生产监测监控,健全煤矿瓦斯、危化品生产储运、尾矿库和重点特种设备等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网络,到2010年,全省所有矿井和大中型企业全部装备数字化监测监控系统。建立重特大生产事故、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信息评估、预测和综合预警系统,加快城市火灾远程探测报警系统建设。(省安监局、江苏煤监局、省环保厅、省公安厅、省质监局)
  (9)建立重点工业污染源、重点放射源、重点流域断面和饮用水源保护区域环境安全自动监控体系,到2010年,80%以上的环境监测中心实现达标,70%集中供水的取水口及其保护区域水质实现连续监测。(省环保厅、水利厅、建设厅)
  (10)完善省市县乡四级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直报系统,健全重点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动物疫情、植物病虫害和食品安全、职业中毒等公共卫生事件监测系统,建设和扩展药品 (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控网络。加强部门、地区、医疗卫生机构之间卫生监测预警体系的信息沟通和协作联动,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测预警的时效性。(省卫生厅、农林厅、食品药品监管局)
  (11)加强社会安全事件信息监测报告系统建设,对重要公共场所、重大公共活动实行实时监测。整合社会安全事件情报信息网络,建立情报信息汇总研判机制,完善社会安全事件综合预警系统。(省公安厅)
  (12)完善粮油等主要商品价格测报网络和质量检测体系,建立健全粮食等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预警系统。(省粮食局、物价局)
  (13)负责核电站、石化储备库、重点水利工程、交通枢纽、重大油气输送工程、大型桥梁及过江通道、通信枢纽、电厂电网、银行清算和金融交易系统、城市生命线工程等基础设施运营与维护的单位,建立完善的实时监测监控系统,做好重大危险源登记、数据库建设和风险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完善安全隐患通报机制。(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人防办、安监局、质监局、水利厅、交通厅、建设厅,人行南京分行,省气象局、通信管理局,江苏银监局、江苏证监局督促相关企业、单位落实)
  (14)依托政府系统办公业务资源网及相关网络,整合各领域预测预警资源,构建省市县三级突发公共事件综合预警系统,实现多灾种、跨领域的预警信息汇总、分析、研判。(各级政府应急办)
  (15)建立有关灾害区域、流域预测预警协调机制,提升综合监测预警能力。(省应急办会同省有关部门落实)
  (16)在电台电视台开播公共安全节目,在各级政府门户网建设公共安全网站,建立预警信息手机短信发布平台,在城市大型公共场所、繁华街道、交通要道口、公交地铁站等场所设立电子屏幕,在偏僻农村、高风险地区、危化企业等区位加强安全站(点)、宣传栏、宣传车、警报器等紧急预警信息发布手段建设,完善预警信息发布机制。(各级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会同宣传部门落实)
  4.信息与指挥系统建设。
  (1)综合应急平台。建立健全省固定、机动、现场三大信息平台和指挥系统,2010年全面完成省市两级综合应急平台建设。(省、市应急办会同有关部门落实)
  (2)依托民政、气象、水利和地震等部门信息系统,分级建设集灾情信息管理、救助决策支持、救助指挥调度等功能的灾害应急救助信息与指挥系统,形成省市县三级灾害应急救助指挥体系。(省民政厅、水利厅、气象局、地震局、海洋渔业局、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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