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一五”期间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主要目标和建设任务分解落实方案的通知
(苏政办发[2007]113号 2007年9月8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实施《“十一五”期间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苏政办发[2007]64号,以下简称《规划》),是落实《
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一项重要任务,对于促进应急资源有机整合与优化配置,减少重复建设,全面提高我省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为切实做好《规划》的实施工作,经省政府同意,决定按照职责分工将《规划》提出的主要目标和建设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地区、各部门。现将《“十一五”期间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主要目标和建设任务分解落实方案》印发给你们。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根据职责分工进行再分解、再细化,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各项工作,真正做到任务落实、措施落实、责任落实,确保全面完成《规划》各项目标任务。
“十一五”期间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
主要目标和建设任务分解落实方案
一、主要目标分解
1.灾害应急救助能力显著提高,受灾群众24小时内得到基本救助。(省民政厅牵头)
2.大江大河洪水预报提前24小时发布,准确率达到90%以上。(省水利厅牵头)
3.台风24小时路径预报偏差在120公里内,提前30分钟以上发布雷雨大风等突发性灾害警报,气象预报预警公众覆盖率达到95%。(省气象局牵头)
4.风暴潮灾害紧急警报提前6小时发布,准确率达到70%以上。(省海洋渔业局牵头)
5.沿江8个市、连云港市的城区具备抗御6级左右地震能力,全省达到抗御6级地震的监测预报能力指标。(省地震局牵头)
6.平水年份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生起数降低50%。(省国土资源厅牵头)
7.森林火灾受害率低于1‰,控制率在1.2公顷/次以下。(省林业局牵头)
8.农作物重大病虫害损失率控制在5%以内,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成灾率控制在 1‰以内。(省农林厅、林业局)
9.各类事故死亡人员总数比“十五”末下降20%以上,亿元地区生产总值死亡率控制在 0.4以内,工矿商贸企业死亡人数下降10%以上,煤矿百万吨煤死亡率控制在0.7以内,道路交通事故万车死亡率控制在5以内,年度火灾10万人死亡率控制在0.25以内,水上人命救助有效率达90%。(省安监局、江苏煤监局、省公安厅、省交通厅、江苏海事局)
10.因企业排污引发的重特大环境事件每年不超过3起。(省环保厅牵头)
11.建立健全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省信息产业厅、通信管理局牵头)
12.全省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和乡镇医疗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率分别达到100%和90%,报告完整率和及时率达到90%以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处置率达到100%。(省卫生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