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合肥市药品零售企业从业人员岗位证书考试细则(试行)》的通知

  (一)报名条件:
  1.年满十八岁,热爱药品经营工作;
  2.具有高中(含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农村乡镇可放宽到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3.下列人员不得报考:从事过生产销售假劣药品情节严重的;从事违法活动曾受司法机关限制人身自由的。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手续:报名者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具有执业药师资格或药学技术职称的需持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及填写完整的《药品从业人员考试报名表》(报名表从市局网站“常用下载”栏下载,网址:http://yjj.hefei.gov.cn),到所在地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名,审查合格的当场发给准考证。
  2.报名时间:每年4、7、11月11-15日,逾期不予报名。
  第六条 岗位证书考试包括二部分内容。一、法律法规部分,主要有:《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安徽省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药品广告审查办法》、《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等药品管理法律法规;二、药学专业基础知识部分,包括药理学基础知识、药剂学基础知识、中药调剂的基本知识和技能、中药的贮存与养护。其中法律法规部分考试命题分值不低于60%。
  取得执业药师资格的人员仅参加法律法规部分考试。
  第七条 考试
  (一)考试形式:实行统一命题和闭卷的方式进行考试,药学技术人员与一般营业员实行分卷考试。
  (二)考试时间:每年4、7、11三个月的20日上午9:00-11:00考试,每次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