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大农业投入品整治力度,从源头上防止农产品污染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实施农产品认证认可,规范种植养殖行为。深入开展农药残留、畜禽产品违禁药物滥用、水产品药物残留专项整治,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推广低残高效农药、兽药和无污染添加剂,合理使用化肥、饲料添加剂和植物生长激素,严厉打击非法使用农药、兽药的行为,坚决防止农产品源头污染;加大土壤肥力调查和监测工作力度,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推行有机肥综合利用与无害化处理,引导农民多施农家肥,增加土壤有机质,生产更多的优质农产品;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监测,推进无公害农产品、林产品、畜产品等产地建设,开展农产品认证工作,加快推行原产地等标识制度,维护原产地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支持鲜活农产品运销,建立快速的绿色通道,进一步改善农产品的流通环境。
(三)开展农村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整治,严格食品准入制度
对农村食品生产企业、加工点、小作坊进行整治,严格审查生产条件,严格市场准入,加强生产管理,增强质量意识,督促企业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产品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强化食品生产环节的日常监督和检查,严厉查处无证生产食品的违法行为;查处无标准生产食品和生产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对不符合生产条件或违法情节严重的企业要依法吊销有关证照;加强乡级生猪定点屠宰的管理,打击私屠滥宰、加工注水肉和病害肉的违法行为;强化企业法人代表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提高企业的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整合特色食品品牌,支持做大做强名牌产品;加快食品安全认证步伐,制定鼓励措施,促进农产品深加工企业开展GMP、HACCP、ISO9000系列等食品安全认证工作,全面提高农村食品生产质量和安全保障水平。
(四)加强农村食品流通环节整治,实行食品市场准入制度
整顿规范食品流通环节经营秩序,对农村集贸市场、小商店、小超市、代销点、流动摊贩进行整治,加强对农村旅游景区、学校周边食品经营点的监督检查,提高其食品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严把食品进货关、贮存关、销售关。完善食品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把好市场主体的准入关;强化对市场主体行为的监管,建立食品安全溯源管理制度,强化食品安全标识和包装管理,推行散装食品标签标识制度,逐步建立食品经营质量和监管信用档案,实现食品安全的可追溯性;整治食品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依法严厉打击经营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生产厂家、过期霉变等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积极稳妥地推进以“提倡绿色消费、培育绿色市场、开辟绿色通道”为主要内容的“三绿工程”,倡导现代流通方式,建立农村现代食品流通网络,发展连锁经营和物流配送,鼓励名优食品在全市农村市场流通。
(五)加强对农村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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