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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合肥市2007年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合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合肥市2007年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合食安委〔2007〕4号)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县、区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
  现将《合肥市2007年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各部门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狠抓落实。

  二○○七年六月八日

  合肥市2007年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农村食品安全工作关系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和身体健康,关系到农村社会稳定和协调发展。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村食品安全工作,2005年、2006年我市食品放心工程和各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都把农村作为重点,通过加强监管,使全市农村食品安全形势有所好转。但是,也应该看到,农村食品安全的状况还没有得到根本改变,农村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率还比较高,假冒伪劣食品从城市流向农村的趋势日益明显,农民群众身体健康仍然受到威胁;分布在农村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规模小、管理差、食品安全意识较弱、产品质量没有保证;农民了解食品安全信息和知识较少,防范意识和能力不强,容易受到假冒伪劣食品的危害。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工作,切实提高农村食品质量,保障广大农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决定从今年6月到9月开展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保证广大农民吃上安全放心的食品。
  一、指导思想和整治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以及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思想,坚持统筹城乡食品安全监管,切实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维护广大农民的利益,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坚持“全市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保证监管到位;坚持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相结合,抓好专项整治,强化日常监管。根据食品“从农田到餐桌”各个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农民群众食品消费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使农村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食品生产经营秩序得到明显好转,农村食品经济健康发展,农村食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有较大提高,农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感明显增强。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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