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2 市、县(市、区)鼠疫应急指挥部
市、县(市、区)鼠疫应急指挥部由市、县(市、区)有关部门组成,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分管卫生工作的负责人担任总指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鼠疫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
3.2 日常管理机构
省卫生厅卫生应急办公室负责全省鼠疫疫情预防和应急处置的日常管理工作。市、县 (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及军队、武警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日常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或本系统内鼠疫疫情日常管理工作。
3.3 应急处置专业机构和救治机构
3.3.1 应急处置专业机构: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是鼠疫应急处理的专业机构。其主要职责:
(1)负责鼠疫疫情的监测,做好疫情信息收集、报告与分析工作,为预警提供依据。
(2)制定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和疫情控制的技术方案,开展对鼠疫病人、疑似病人、病原携带者及其密切接触者的追踪调查,对人群发病情况、分布特点进行调查与分析,查明传染源和传播途径,提出并实施有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及时向本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疫情及其应对情况。
(3)对鼠疫相关样本进行实验室检测,上报或复核、确定实验室诊断结果。
(4)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业技术人员的应急培训和全省鼠疫疫情应急处置的技术指导及专业支持,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的应急培训和技术支援。
3.3.2 医疗机构:各传染病专科医院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医疗机构是鼠疫应急医疗救治的定点医疗机构。其主要职责:
(1)开展病人接诊、隔离、治疗等工作,对疑似病人及时排除或确诊,对密切接触者实施医学观察和预防性治疗等。
(2)及时报告疫情,协助疾病预防控制专业人员完成标本采集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3)做好医院内感染控制工作,实施消毒隔离和个人防护,防止出现院内交叉感染;严格处置医疗垃圾和污水,避免环境污染。
(4)负责或协助完成鼠疫患者尸体的解剖、消毒、焚烧等处置工作。
(5)各院前急救医疗机构负责鼠疫患者的转运工作。
3.3.3 卫生监督机构:负责督促疾控、医疗机构做好疫情报告和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加强对公共场所、托幼机构、学校等单位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4 监测与预警
4.1 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