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科技厅:协助提供鼠疫疫区处置所需技术,支持相关科学技术研究。
省教育厅:对学生进行鼠疫防治知识宣传教育。
省公安厅:协助做好鼠疫疫区封锁,加强疫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省民政厅:对符合救助条件的鼠疫患者提供医疗、生活救助。
省财政厅:安排鼠疫控制应急资金并及时拨付,加强资金管理监督。
省交通厅、民航江苏安监办、南京铁路办事处、徐州铁路办事处:按照《
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及其实施办法,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交通卫生检疫工作,优先运送疫情处置人员、药械和有关物资。
省农林厅:负责农村疫区(含农户、农田,以下同)鼠情监测工作,及时掌握农村疫区鼠情的发生发展动态。负责开展农村疫区统一灭鼠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农村疫区主要鼠疫疫源动物的发生数量。负责做好疫区家畜的鼠疫动物病防疫和动物防疫监督工作。负责疫区野生动物异常情况的监测,并在疫情发生时,协助做好疫情发生地的隔离工作。一旦发现动物鼠疫疫情,及时向卫生等部门通报。
省外办:做好鼠疫应急处置的有关涉外事务,协助外交部做好向相关国际组织及有关国家通报情况、接待国际组织考察、争取国际援助等方面工作。
省工商局:加强市场监管,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严厉查处集贸市场上非法收购、出售和加工旱獭等鼠疫宿主动物及其产品的单位、个人。指导有关集贸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搞好自律管理。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药品、医疗器械供应工作,加强对相关药品、医疗器械生产流通领域的监管。
省旅游局:组织旅游行业做好鼠疫疫情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江苏检验检疫局:涉及国境卫生检疫时,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
省通信管理局:组织和协调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予以积极配合,保障疫情控制期间疫区的通信畅通。
省红十字会:充分发挥志愿者作用,协助相关部门在企业、社区、乡村、学校等广泛开展鼠疫预防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提高公众的防护意识。
南京军区联勤部卫生部、省军区后勤部、省武警总队后勤部:完成营区内的疫情处置任务,并协助和支持地方做好疫情控制工作。一旦发现人间鼠疫疫情,及时向地方卫生等部门通报。
其他有关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和鼠疫应急处置的需要,组织做好紧急物资进口、控制污染扩散以及省鼠疫应急指挥部交办的相关工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