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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卫生厅江苏省鼠疫控制应急预案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卫生厅江苏省鼠疫控制应急预案的通知
(苏政办发[2007]109号 2007年8月31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卫生厅制定的《江苏省鼠疫控制应急预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鼠疫控制应急预案
(省卫生厅  二00七年八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快速应对和及时控制鼠疫疫情的暴发和流行,最大限度减轻鼠疫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鼠疫控制应急预案》、《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苏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相关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作原则
  鼠疫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依法规范、科学防控,政府负责、部门配合,社会参与、加强宣传,强化监测、综合治理,快速反应、有效处置的原则。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省境内人间鼠疫疫情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如确定为生物恐怖袭击事件时,同时依照《江苏省生物恐怖袭击事件医学应急处置预案》进行处置。

2 鼠疫疫情的确认及分级

  2.1 首例病例的诊断和确认
  2.1.1 鼠疫病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鼠疫诊断标准》(GB15991-1995)判定。
  2.1.2 省首例病例须报卫生部确认,后续发生的市域范围内的首例病例须经省卫生厅
  组织专家组确认。
  2.1.3 省卫生厅在接到各市首例鼠疫或疑似鼠疫病例报告后,应在12小时内组织专家组进行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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