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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

  2.完善法律援助机制。各级政法部门要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法律援助条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等各个环节,给广大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人民法院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援助的各项规定,切实做好刑事案件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民事案件法院依法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先予执行等规定,探索建立各项配套工作制度,保证法律的各项规定不折不扣地得到落实。检察、公安机关要认真做好刑事诉讼活动中法律援助的告知、法律援助申请的转交以及配合支持等工作。司法行政机关要认真加强法律援助的制度建设和组织建设,拓宽援助领域,积极探索由律师事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接待公民法律援助申请方式,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建立法律援助网站,实行网上受理法律援助申请。司法行政、法院、检察和公安机关要互相支持、密切配合,在探索建立相关法律咨询制度的同时,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的对口衔接,逐步建立法律援助各环节的管辖权互通、审查互免、办理互惠、案件撤销互告机制,方便群众诉讼。
  3.强化人身安全保障机制。各级政法机关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为诉讼参与人参与诉讼提供便利,探索建立证人、举报人、鉴定人的人身安全保障机制。改进办案方式,尽可能地降低证人、举报人和鉴定人受到打击报复的风险。充分运用法律、行政手段,加大对证人、举报人和鉴定人的保护力度,对需要提供安全保障的要及时采取适当保护措施,对打击报复行为要依法惩处。通过法制教育、舆论宣传、社会关怀等多种措施,在全社会营造勇于揭露犯罪、敢于出面作证的良好氛围。
  4.构建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的衔接机制。切实加强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的衔接,有利于帮助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五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和其他确需救助的案件当事人及其相关人员,在得到司法救助的基础上,通过社会救助获得基本生活保障。积极探索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对接机制,明确衔接范围、操作程序和责任部门,确保司法救助和社会救助有效衔接,让困难群众得到切实的关怀和帮助。
  三、切实加强司法救助的组织保障工作
  司法救助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法律性强,必须加强领导、整合资源、规范运作、形成合力。
  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加强司法救助作为深入推进法治江苏建设,加快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摆上议事日程。要进一步加强领导,认真研究解决司法救助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支持政法机关开展司法救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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