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农业厅关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督导的通知
(冀农传字〔2007〕36号)
各设区市农业、畜牧兽医、水产主管部门,厅属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现场会议精神,全面完成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目标。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从即日起到11月16日,省农业厅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督导组分赴各市,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督导检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导要求
根据《河北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确定的农产品专项整治任务目标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评价。
二、督导方法
本次督导从11月12日开始,到16日结束。厅派出11个督导组按照分组包片的要求,分赴11个设区市进行督导。督导采取组长负责制。厅督导组要每个市的大中城市农产品批发市场全面进行检查,并随机选择6个农产品基地、6个畜禽产品基地、2个水产基地和6个农资店进行检查。
各设区市要在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积极配合省厅督导组开展检查工作。
三、检查项目和内容
(一)大中城市农产品批发市场:主要检查四项内容,一查农产品批发市场是否开展自检,看批发市场自检记录或检测报告。二查是否纳入农业部门监测范围。三查市场经营户是否有进销货凭证,包括进货记录和销售凭证。四查批发市场销售的猪肉是否有检疫合格证章。
(二)种植产品生产基地:主要检查四项内容,一查是否有生产管理制度或生产技术规程。二查是否有生产记录。三查是否开展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看基地检测记录或检测报告。四查检测结果药残超标率是否下降。
(三)畜禽养殖基地:主要检查四项内容,一查是否有防疫条件合格证。二查是否有管理制度或养殖技术规程。三查是否有养殖档案。四查检测报告,检测结果药残超标率是否下降。
(四)水产品养殖基地:主要检查四项内容,一查是否有养殖证或苗种生产许可证。二查有无管理制度或养殖技术规程。三查是否有养殖档案。四查检测报告,检测结果药残超标率是否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