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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小麦粉、腐竹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合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小麦粉、腐竹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合食安办〔2007〕19号)


各县区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市粮食局:
  为切实加强我市小麦粉、腐竹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小麦粉、腐竹生产经营和市场秩序,坚决遏止外来劣质产品对我市的侵害行为,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经市政府第93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含三县)开展以流通领域为重点的小麦粉、腐竹专项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内容
  本次专项整治的主要内容是在全市范围内对生产经营使用过氧化苯甲酰超标、含溴酸钾等有害物质小麦粉,二氧化硫超标、含“吊白块”不合格腐竹等行为进行整治。整治领域包括生产加工、市场流通和餐饮消费领域,其中生产加工领域整治重点是本市生产加工企业,流通领域整治重点是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食品市场和超市,餐饮消费领域整治重点是餐饮企业、单位食堂。
  二、整治分工
  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行业指导,属地管理”的工作原则和“分段监管为主”的工作方针,建立由政府统一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监管机制,加大日常检查和检测力度,发现不合格小麦粉、腐竹产品严格依法查处并依法曝光,对制售有毒有害腐竹食品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严惩。
  1.生产加工环节的整治由质监部门负责。重点检查其生产加工过程是否添加非食品添加剂等情况。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责令其限期整改。
  2.流通环节的整治由工商部门负责,质监、卫生、粮食等部门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加大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食品市场、超市等流通领域腐竹的索证索票监管和检测力度。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具有违法行为的小麦粉、腐竹经营企业,特别是对检验不合格的小麦粉、腐竹要及时依法进行处理。严把市场准入关,检查督促经营者进货查验、购销台帐、不合格食品退市等自律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控制遏止劣质小麦粉、腐竹产品入侵合肥市场。重点查处经营企业无证经营、违法购进、购销记录不齐全,不坚持索证验票制度等违法行为。
  3.餐饮消费环节由卫生部门负责。加强对餐饮店、学校、单位和建筑工地等食堂小麦粉、腐竹产品索证索票管理,并做好台账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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