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试点县(市)应根据自身的特点,积极探索建立和健全专业养护与群众养护相结合、常年养护与季节性养护、流动性养护相结合的路子,积极推行和完善多种形式的养护承包责任制。
各试点县(市)要制订符合本地实际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制度和办法。州(地、市)人民政府与所辖试点县(市)签订目标责任书,县与乡(镇)、乡(镇)与所辖行政村(牧委会)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各级管理目标和任务。进一步加强小修保养定额管理,在充分考虑交通量、路面结构、养护地域、养护机械等综合因素后,按养护工程量合理测算本辖区内所有农村公路年公里养护成本,建立公路养护数据库并报省公路局核备。
(三)资金运行措施。实行“政府投入为主,群众投劳为辅”的养护运行机制。各州(地、市)县政府要根据省级交通部门年度认定的农村公路里程数,统筹本级财政预算,将试点工作所需资金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每年按每公里养护数据库测算成本进行审核补助,并根据农村公路里程增加而相应增加。
省级财政安排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统一由省交通厅公路局根据全省农村公路养护计划,拨付各试点县。州(地、市)县两级财政安排的资金直接拨付试点县交通部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必须全额用于农村公路的管理养护,专户存储,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并接受财政、审计和上级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和审计。各级交通、财政、审计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加强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与审计,确保其合理有效使用和安全。
村民委员会以“一事一议”方式筹集部分村道养护以资代劳资金,以资代劳资金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实物补助和以劳代资、以劳补工;与政府补助捆绑使用,主要用于村道养护人员劳动报酬、不足部分及自然灾害用工的补助。
(四)对农村公路养护应推行合同化养护,对县道、乡道中沥青路面、混凝土路面及桥梁应实行专业化招标养护;砂砾路面和村道可实行招标或由沿线村庄群众集体承包养护、农户个人分段承包养护,实行定额补助增加群众收入。
五、养护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考核
(一)由省交通厅牵头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对各地农村公路养管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监督,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奖优罚劣。
(二)各州(地、市)交通局对试点县(市)交通局半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做出评价报告。县交通局对养护单位和各乡(镇)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进行考核,并做好相应的检查原始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