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公路管理与养护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青政办〔2007〕156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青海省农村公路管理与养护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七年八月二十四日
青海省农村公路管理与养护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为了进一步完善以县级人民政府为主体的农村公路管养体制,探索农村公路养护管理长效机制,更好地为农村牧区社会经济发展服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国办发〔2005〕49号)要求,现就推进全省农村公路管理与养护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三个服务”为宗旨,按照加强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要求,坚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并重的原则,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纳入国家支持范围,明确各级政府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强化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管理养护职能,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的稳定的养护资金投入机制,加快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进程,促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持续健康发展。
(二)改革的原则:根据“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以县为主、有序推进”的总体要求,农村公路管养体制改革试点要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坚持改革、发展、稳定相统一的原则,既要确保改革的顺利推进,又要保证公路管养工作正常进行;既要保证改革达到预期目标,又要使职工的利益得到应有的保障。二是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高标准、严要求、规范有序地选聘作风好、素质高的公路管理人员。三是坚持养护企业完全市场化与政府适当扶持相结合的原则,为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运作创造必要的条件。
(三)改革的目标:完善公路养护管理体制,建立合理的养护运行机制,实现事企分开,管养分离,降低养护成本,提高养护质量。为保证养护体制改革工作平稳推进,今年首先在大通、平安、共和县和格尔木市进行改革试点,力争用1-2年的时间,探索和尝试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新路子、新方法,基本建立符合我省实际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与运行机制,建立健全以县(市)为主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