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全省建设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总结和评比推荐先进的通知
(湘建办〔2006〕117号)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局、城管局、房产局、公用事业局、建工局、园林局,株洲市招投标局,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总结交流建设系统2004年来精神文明建设的经验,推进行业精神文明建设,根据精神文明建设年度工作安排,经报请厅党组同意,决定于今年底表彰一批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条件
(一)先进单位推荐评选条件
领导班子能够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目标明确,措施有力;业务工作实绩显著,服务质量、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稳步提高,主要业务工作指标达到本地区同行业先进水平;班子成员党性强,模范带头作用好,密切联系群众,廉洁奉公;三个文明建设创新意识强,工作成绩显著;管理规章制度健全,纪律严明,各项工作秩序井然;环境优美,职工生活水平有较大提高;无刑事案件,无重大责任事故。
(二)先进个人推荐评选条件
认真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在职业道德建设、创建文明行业、思想政治工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中有新的建树和贡献;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紧密结合行业和企业实际,为行业和企业改革做出突出贡献;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形势下,勇于探索,开拓创新,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在创新中不断加强,并取得成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联系群众,作风深入,严于律己,在本单位享有较高的威信。
二、评选办法
(一)推荐先进单位。市、州各局(委)统一组织评选推荐工作,经局(委)审查确定后,填写申报表(见附表1)一式3份,并附30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同时填写《湖南省建设系统专业技术、执业人员资格、企业资质和评优评奖推荐审定监督表》一式2份(在湖南建设网精神文明建设廉政建设栏目下载),连同申报表和事迹材料征得当地精神文明建设主管部门同意后,于2006年10月10日前报建设厅文明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