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中国贸促会主要负责除西北地区外的招展工作,并具体组织各省、市、自治区贸促分会实施。
3、青海省贸促会负责组织陕西、宁夏、新疆、甘肃四省(区)企业参展,并联系北京、天津、河南、山东、河北、广东等省市区贸促分会组织企业参展工作。
(三)省内招展工作于2007年10月中旬前完成。
1、西宁市政府、海东行署,海西州、海北州、海南州、黄南州、果洛州、玉树州政府负责本地区企业招展和形象展示工作;
2、省工商局负责省内外个体私营企业的招展和现货展示交易活动;
3、省农牧厅负责组织青海省农畜产品(清真)成果和规划综合展示;
4、省旅游局负责青海省旅游形象展示的组织实施工作。
九、招商工作安排
(一)中国贸促会负责阿拉伯及穆斯林国家客商的邀请,邀请外国政要及驻华使节、代表、境外参展商、采购商、观展商约400人。
(二)利用2007年秋季广交会客源优势,中国贸促会组织客商前来西宁参会、参展。
(三)中国贸促会通过组织召开专门会议、协调地方及行业分会等形式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合作招商,邀请国内大中型企业参加展会。
(四)青海省贸促会负责联系新疆、广西、云南等地分会,积极利用各分会地域优势,组织中亚、东盟、南亚客商的邀请工作。
(五)中国-阿拉伯联合商会通过所属22个阿拉伯国家工商会组织等机构,邀请各阿拉伯国家展览商、采购商前来参会。
(六)通过《参展商手册》、《邀请函》、电子邮件、传真、直邮等方式向阿拉伯国家及地区目标买家、进口商等发放展会宣传资料和邀请函。
十、 展会策划、布展、广告宣传工作
(一)青海贸促会和中国贸促会宣传出版中心负责展会宣传材料、广告、邀请函的设计、制作及网站建设。
(二)展会的布展策划总体方案由组委会布展展览组制定,并负责组织实施。
(三)参展样品、现货的接送、回运等工作由组委会布展展览组制定,并负责组织实施。
(四)国内外参展参会商、政府部门参会人员的食宿交通等相关接待工作的方案,由组委会接待服务组制定,并负责组织实施。
(五)展会期间新闻报道工作由组委会宣传招商组负责组织实施。
十一、 展会综合服务工作
(一)展会的开幕式由组委会布展展览组和接待服务组共同负责制定,报组委会批准后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