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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水利厅关于在全省水利系统开展文明和谐创建评比表彰活动的通知

  (4)灌区管理规范。灌区管理各项规章制度规范、齐全,责任明确,执行良好。灌区骨干工程设施完善,渠系配套,功能良好,运行正常。工程设施完好率达到80%以上,渠系配套率达到90%以上,机电设备完好率达到90%以上,灌溉水利用率达到45%以上,近年来实际灌溉面积达到有效灌溉面积70%以上;灌区建设项目优良率达到80%以上,合格率达到100%,项目资金使用规范合理;能够积极推行水量、水价、水费“三公开”,设立查询、举报电话;近两年水费实收率达到90%以上;灌区管理体制改革、组建农民用水户协会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取得较好实效,田面工程配套,管理较好;灌区办公设施完善、功能良好、管理有序;档案管理规范,运行、试验资料齐全。
  (5)灌区服务到位。积极开展灌区“优美环境、优良作风、优质服务、用水户满意”建设活动。办公室及公共场所环境整洁、秩序井然,各项标识齐全、便民服务措施完善,设施齐备。工作人员衣着整洁,业务熟练,服务态度热情,服务用语规范,不无故推托和敷衍,职业道德好。
  3、推荐名额:山西省文明灌区的评选由厅文明办和厅农水处共同实施,按照标准进行评选。
  (五)山西省水利系统十佳文明和谐处室(科室、班组)
  1、推荐范围:全省水利系统各单位内设的处室、科室或班组。
  2、推荐条件
  (1)处室(科室、班组)领导班子坚强有力,能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
  (2)本处室(科室、班组)人员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良好的团队精神,内部分工协作,与其它处室之间能做到密切配合。
  (3)工作人员有良好的敬业精神,恪守职业道德,工作积极主动,能保质保量地完成承担的工作任务。有较强的探索精神和创新意识,积极开展岗位技术革新和管理创新,在科研、设计、施工等各方面为和谐水利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
  (4)处室(科室、班组)工作秩序良好、环境整洁,人员举止文明,礼貌待人,文明工作,规范服务,作风扎实。
  (5)严格遵守党纪国法,无任何违犯党纪、政纪、法纪的人员和事件。各项综合治理工作到位,未发生失密、失窃与违反计划生育等事件。
  (6)能圆满完成年度各项工作任务,工作绩效突出。
  (7)在本单位内部开展的文明和谐创建活动中,被授予先进(模范)集体(处室、科室、班组)荣誉称号。
  3、推荐要求:各单位根据推荐条件择优推荐,经各单位文明办及各市水利部门文明办审核后,报厅文明办进行评选,全省水利系统原则上表彰10个文明和谐处室(科室、班组)。
  (六)山西省水利系统十佳文明和谐家庭
  1、推荐范围:全省水利系统各单位职工的家庭
  2、推荐条件:
  (1)有良好的事业氛围。家庭成员爱党、爱国、爱学习,热爱所从事的工作,有较强的进取心和责任心,在工作生活上能做到互相勉励,互相支持,互相帮助。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家庭之间的关系,夫妻双方和子女的工作、学习积极,成绩显著,得到所在单位的好评。
  (2)有良好的家庭美德。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融洽和睦,夫妻互敬互爱,尊敬老人,教子有方,勤俭持家,居室内外环境整洁,家庭成员遵纪守法,无不良嗜好,家庭成员没有参与“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无其它封建迷信活动,追求和建立文明、健康、和谐的生活方式。
  (3)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家庭成员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维护公共秩序,爱护公共设施,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尊老爱幼,崇尚先进,文明礼貌,邻里之间以诚相待、关系和谐。
  3、推荐条件:各单位根据推荐条件择优推荐,经各单位文明办及各市水利部门文明办审核后,报厅文明办评选,全省水利系统原则上表彰10个文明和谐家庭。
  (七)山西省和谐水利建设先进个人
  1、推荐范围:全省水利系统干部职工
  2、推荐条件:
  (1)能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为准则,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政治立场坚定,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
  (2)能大力倡导和积极践行“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具有好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3)能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及厅党组的新时期治水思路和工作部署,自觉投身到和谐水利建设中,热爱水利事业,勤奋敬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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