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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水利厅关于在全省水利系统开展文明和谐创建评比表彰活动的通知

  3、推荐要求:各单位按照推荐条件向省水利厅文明办申报,并经厅文明办考核后提出建议名单,报厅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审批。各市原则上推荐1个,厅直单位要结合2005-2006年度党建和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考核结果进行推荐。
  (二)山西省水利系统文明和谐建设先进工作者
  1、推荐范围:全省水利系统文明和谐建设先进工作者必须在已获得两年以上市级文明单位的各市水利部门和已获得两年以上“省直文明单位”的厅直单位从事文明和谐创建工作的专兼职工作人员中产生。
  2、推荐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严格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努力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勤于实践,勇于创新。
  (2)遵纪守法,廉洁奉公,恪尽职守,团结同志,礼貌待人,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
  (3)作为本单位从事文明和谐创建的专兼职工作人员,热爱本职工作,兢兢业业,淡泊名利,深入研究本单位、本行业的文明创建工作机制,富有较强的探索和创新精神,对本单位的文明和谐创建工作做出了较大的贡献。
  (4)积极组织和参加本单位的文明和谐创建活动,并能发挥示范和带头作用,在群众中有积极的影响。
  (5)由于工作中做出良好成绩,已被本单位或上级部门授予先进个人称号。
  3、推荐名额:各单位要严格把关,每个单位最多推荐1人。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原则上不参加此次先进工作者的评选。推荐的人员要和各单位文明和谐创建工作考核情况结合起来。
  (三)山西省文明和谐水文站
  1、推荐范围:全省水利系统的水文站
  2、推荐条件:
  (1)职工政治思想好。能认真开展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政治理论教育和普法教育,努力培养干部职工 “献身、负责、求实”的水利行业精神,教育引导干部职工发扬“以站为家、自己动手、勤俭办站、无私奉献”的优良传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责任感,团结协作,精神面貌好。并能经常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体娱乐活动。
  (2)职工业务技术精。能经常组织职工进行业务知识学习培训,职工能熟悉水文站特性,熟悉水文站任务书内容,熟悉常用行业技术规范规定和技术标准,能规范熟练地完成各项外业测验,具备独立完成定线整编工作的能力。水文测验资料质量经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检查考核验收被确定为优秀;水文站及所属报汛站测报及时,无伪造、缺测、迟测行为,情报无大错。
  (3)职工创新意识强。能根据地方的实际需要积极开展专业服务,拓宽服务范围,积极宣传水文工作取得的成绩,切实加强宣传工作,为防汛抗旱和地方国民经济建设提供优质服务。
  (4)单位管理措施严。水文站管理制度健全,职责明确,执行到位,档案齐全,仪器设备养护好,运转正常,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5)水文站环境美。水文站文明卫生意识强,努力做到站内外净化、美化、绿化,站貌美观,站容整洁,环境卫生好。
  3、推荐名额:山西省文明水文站的评选由厅文明办和省水文局共同实施,按照标准进行评选。
  (四)山西省文明和谐灌区
  1、推荐范围:全省的大中型灌区
  2、推荐条件:
  (1)创建机制完善。灌区精神文明建设领导机构健全,党政领导重视,齐抓共管,有分管领导,有专门的工作机构和专(兼)职人员。精神文明建设责任制明确,措施落实,纳入本单位目标管理,有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与业务工作同布置、同检查、同落实。
  (2)领导班子坚强。灌区领导班子团结,作风正派,民主气氛浓厚,经常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活动,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和行风建设宣传教育活动,党风廉政教育经常化、制度化,实行政务公开、民主监督,灌区重大问题由灌区管理委员会或职代会讨论通过。
  (3)创建活动经常。能经常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文化体育活动,文化体育活动场所设施良好,管理完善。积极开展“扶贫济困”活动,重视人才培养和职工整体素质的提高,积极组织开展干部职工文化理论学习与业务技能培训,开展多种形式的政治理论学习竞赛和业务技能“技术比武”活动。本单位范围内积极组织开展“文明站(室)”、“先进班组”、“优秀水利员”、“模范带头人”等评选活动,干部职工踊跃参与,文明和谐建设氛围浓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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