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水利厅关于在全省水利系统开展文明和谐创建评比表彰活动的通知
近年来,在水利部文明委和省直文明委的大力支持下,在厅文明委的正确领导和各市水利部门的配合下,全省水利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全省水利改革与发展实际,积极落实《
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不断提高水利战线广大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全省水利系统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与和谐社会建设水平有了新的提高,为全省水利事业和全省经济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做出了《
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是我们党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进一步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推向前进的重大战略。省第九次党代会发出了“努力建设和谐文化、广泛开展文明和谐创建活动,凝聚人民群众力量,建设和谐山西”的号召,并在全省开展了以“讲文明、树新风、促和谐”为主题的文明和谐创建活动。水利部文明委也提出了抓好行业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推动水利可持续发展的思路。为贯彻落实上级的工作部署,进一步推动全省水利系统的行业文明创建活动,省水利厅文明委决定在全省水利系统开展一系列的文明和谐创建评比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类型、推荐条件及名额要求
(一)山西省水利系统文明和谐创建工作先进单位
1、推荐范围:全省水利系统文明和谐创建工作先进单位必须从已获得两年以上市级文明单位的各市水利部门、获得两年以上省直文明单位的厅直单位中产生。
2、推荐条件:
(1)班子团结务实,勇于开拓创新。 领导班子能够认真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定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牢记宗旨,执政为民,与时俱进,开拓创新,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发扬民主,联系群众,求真务实,注重实效,勤政廉洁,艰苦奋斗,在群众中具有较高威信。
(2) 组织领导有力,创建工作扎实。 领导班子自觉把创建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目标明确、措施得力,做到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领导机构、队伍、经费、档案资料四落实。单位内部层层落实创建工作责任制,干部职工普遍参与创建活动,并能积极参加单位所在地党委、政府组织的各种文明创建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
(3) 坚持改革发展,工作实绩显著。切实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治水方针,积极实践厅党组新的治水思路,紧密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实际,不断深化水利改革,加快水利发展,在水利工作中做出显著的成绩。水行政机关和执法部门廉洁高效、办事公道、依法行政、执政为民,群众满意率高;事业单位工作规范、优质高效;服务性单位周到细致,业务工作处于同行业先进水平;生产经营单位诚信经营,科学管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居同行业前列。
(4)思想教育深入,道德风尚良好。 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开展创建学习型机关和学习型单位的活动,切实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大力弘扬伟大的民族精神和水利行业精神,积极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觉悟和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干部职工工作态度端正,有较强的主人翁意识,能发扬团结互助、见义勇为、助人为乐的精神,积极提倡和发扬尊老爱幼、拾金不昧、言行文明、无私奉献的社会新风。
(5) 学习氛围浓厚,单位风气良好。坚持对干部职工进行科学文化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形成全员学习、终身学习的良好风气。崇尚科学,坚决反对各种邪教和封建迷信活动,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提倡优生、优育,实行计划生育,做到生育率、晚婚率、节育率和独生子女率全部达标。充分发挥工、青、妇群众组织的积极性,广泛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
(6)内外环境优美,环保工作达标。坚持执行卫生管理责任制,内部管理民主、规范有序,内外环境清洁整齐,无赃、乱、差现象,搞好绿化、美化,为职工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环保制度健全,措施落实,达到国家环保标准。
(7) 严格遵纪守法,内部秩序安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落实,治安防范网络健全,民主法制教育经常化。内部治安状况良好,工作纪律严明,安全生产落实。干部职工遵纪守法,无违纪违法案件,单位无责任事故,无群体性事件,无黄赌毒等丑恶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