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推动、市场化运作的模式,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协调各方资源,实现信息共享,规范信用服务,加强信用监管,规范有序地建立社会信用服务体系。
(三)总体目标:加大组织协调力度,促进信用信息共享,整合信用服务资源,加快建设企业和个人信用服务体系,实现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的公信力明显提升;各类企业的信用管理和商务信用水平明显提高;公民诚实守信的社会公德明显增强;市场交易秩序和投资发展环境明显改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初步建立;经济生活中的违法失信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三、完善以行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为重点,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一)加快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充分发挥金融系统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的作用,督促银监、证监、保监、外汇管理等部门整合信用管理信息,共同推动信息共享,为建立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创造条件;把全省符合条件的农村信用社接入征信系统,扩大系统应用覆盖面;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要围绕履行信贷征信管理职责,加快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搭建信用评级平台,推动信用评级工作的开展;银监、保监、证监等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金融企业的经营行为,建立健全逃废债、骗保骗赔等欺诈行为的信息披露制度,严厉打击失信行为,依法维护良好的金融秩序;银行、保险同业(行业)协会要积极开展打击逃废银行债务、打击骗保及骗赔等保险欺诈行为的活动,保护存款人、投保人及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金融企业要深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加快金融创新步伐,努力提高信用意识和信用管理水平。
(二)加强保险主体信用建设。加强全省保险公司内部诚信教育,增强“诚信为本,稳健经营”的意识,增强保险从业人员的信用意识、规则意识,形成人人“守信用、讲信誉、重信义”的良好风尚;加强对保险合同内容设计、使用规则、投保规则、条款时效的管理,规范保险从业人员从业行为,不断提高服务水平,以诚实守信、优质服务培育市场;以理赔管理作为诚信建设的重点环节,建立和规范理赔业务指标体系,严把定损理赔关,严格执行各项理赔管理制度、流程和标准,认真兑现理赔服务承诺,确保维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完善保险信用制度和工作措施,实现诚信建设信息共享,共同搭建惩治骗保、骗赔、贪污挪用保费等失信行为的平台,努力防范公司经营管理的风险;加强投保人、被保险人诚信建设,防范保险经营风险;充分发挥保险行业协会在诚信建设中的行业自律职能作用,制定并实施行业服务标准,建立保险经营机构同投保人、被保险人合同纠纷调解机制;加强保险监管者信用建设,引导和规范全行业信用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