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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国建筑业职业技能大赛参赛选手强化培训工作的补充通知

湖南省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国建筑业职业技能大赛参赛选手强化培训工作的补充通知
(湘建办〔2006〕105号)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衡阳市建工局,省建工集团、中建五局:

  为做好我省参加全国建筑业职业技能大赛选手的强化培训工作,确保我省参赛能够取得好成绩,特就有关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1、推荐优秀选手参加全省强化培训。本次全国大赛参赛选手强化培训工作,分别由长沙市建委、省建工集团、中建五局组织。各市州要在认真开展建设职业技能竞赛的基础上,于7月15日前将各工种第一名选手的材料报省建设厅(按湘建办〔2006〕78号的要求)。省建设厅将会同各承担培训任务单位组织考核,在此基础上确定全省调训人员名单。各市州对省已确定的调训人员,要积极协调其所在单位,全力支持安心参训。

  2、确保调训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各调训人员所在单位要确保相关人员在参加省强化培训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不低于其参加省强化培训前的水平。同时,给予一定的差旅补助。调训人员所在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此加强督促协调。

  3、保证强化培训成效。各承担强化培训任务单位,要加强统一领导,集思广益,广泛搜集相关资讯,充分调动有效资源,制定详尽的强化培训方案,从组织、人员、技术、经费、措施上,保证强化培训工作的顺利进行。要按照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组织好强化培训工作。要加强强化训练中的安全管理,符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对在强化培训中表现突出的优秀人才,可根据其本人意愿,与其(或向有关企业推荐)签订长期的劳动合同,使其享受企业正式员工的待遇。

  4、加大表彰奖励力度。对能够按照要求完成强化培训的调训人员,由省统一颁发高级工职业技能岗位证书;已取得高级工证书的,颁发技师职业技能岗位证书。对被选拔参加全国大赛的参赛选手,由省统一颁发技师职业技能岗位证书;已是技师的,颁发高级技师等级证书。对参赛选手所在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企业,省也将给予一定的表彰奖励。

湖南省建设厅办公室

二OO六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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