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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城市规划公示制度(试行)》的通知

  第十六条 城市规划实施管理公示时间为:

  (一)城市规划实施管理批前公示的时间不少于7天。

  (二)城市规划实施管理批后公告的时间为:

  1、“一书两证”许可及其变更的批后公告时间:自核发建设项目“一书两证”及许可变更到建设项目规划竣工验收合格后止;

  2、第十二条所述之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批后公告时间按城市规划制定中详细规划批后公告时间计;

  3、建设项目规划竣工验收批后公告时间不少于7天。

  第十七条 核发建设项目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在建设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在施工现场设置建设项目工程规划许可公告牌,直至建设项目规划竣工验收完成。建设项目工程规划许可公告牌由建设项目所在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制,但不得强行指定建设项目工程规划许可公告牌的制作单位。建设项目工程规划许可公告牌的具体要求、内容和标准见附件。

第四章 城市规划执法监督公示

  第十八条 违法项目查处结果公告内容:

  (一)违法项目所在地城市规划情况、周边用地和建设情况;

  (二)项目违反法律法规内容、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其内容(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整改、拆除或者罚款、没收违法建设等);

  (三)案件处理过程情况(包括立案、调查、告知、听证、决定、执行等)、违法项目查处执行情况。

  第十九条 查处结果公告时间为自下文处罚决定到处罚执行完毕止。

  第二十条 对《湖南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第五章第四十一条所指的违法临时建筑和其他在建的违法工程下达停止建设限期拆除的处罚决定和组织强制拆除,可以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同时进行查处结果公告。

第五章 城市规划管理政务公开公示

  第二十一条 城市规划管理政务公开公示的内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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